VF驗廠準則-禁止雇傭罪犯、強迫勞動
來源:中國驗廠網 作者:杭州嘉興驗廠網 發布時間:04-15
工廠禁止使用定罪,自愿,強迫勞動契約或任何種類的罪犯勞動, 工廠禁止雇用被定罪的罪犯在監獄犯。
盡管有條件的地方是它允許雇傭當地或國家法律的罪犯,它是明確禁止進口任何產品進入美國,在美國海關法律,如果該產品是由罪犯勞動。
非自愿或強迫勞動任何人都被迫對自己的工作將被認為是非自愿或強迫勞動。工人必須有完全的行動自由離開該設施在任何時間。工廠擁有權利施加限制工人進入設施或進入某一個房間內的設施但不應該禁止工人離開。
勞動契約工人不應該被強迫工作合同或任何其他手段。工人不應被迫工作還清債務,為自己,家人或其他人簽署合同。
用工合同在一些工廠的工人都必須簽訂聘用合同。這些合約通常會名單的工作,工作職責,紀律處分程序,加班費的要求和長度本合同生效時間。有些合同是開放。那是,合同可以書面沒有結束日期。如果合同是開放式的,必須有一個規定,將結束合同當工人辭職工作。勞動合同必須不包括任何可以解釋為迫使工人工作。工人必須可以隨時辭職。
有時工廠使用第三方的代理人或經紀人雇傭工人。如果第三方應用雇傭工人,工人的工資必須直接支付給工人而不是代理或經紀人。它是工廠有責任確保第三方的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法律工作者,不是罪犯,契約或強迫任何工作方式。
雇用的保安人員的工廠,或安全公司簽約,為他們服務,必須不參與的做法將導致工人住在廠和違背其工作意愿。安全警衛人員應限于正常的安全功能,如保護工廠和產品生產和安全的工人和其他工廠的人員。
本廠不應該保留職工身份證原件,工作證或其他形式的鑒定。
員工必須有行動自由的宿舍和自由離開任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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