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8000各國與買家基本原則要求
綱要
英國道德貿易行動聯盟(ETI)基本原則
聯合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九項基本原則
沃爾瑪商店公司社會責任守則
Nike’s Code of Conduct(March 1997)
迪士尼(Disney)公司制造商行為守則
銳步(Reebok)公司人權生產標準
國際足聯(FIFA)指定產品授權生產的勞工守則
英國道德貿易行動聯盟(ETI)基本原則
1、自由選擇的雇用關系
1.1 不可使用強迫勞動、受關押勞動和非自愿的囚犯勞動。
1.2 雇員不應被要求交納抵押金或把他們的身份證件交給雇主,在合理的預先通知之后,雇員可以自由地離開其雇主。
2、尊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權利
2.1 所有雇員毫無例外地具有加入或組織其自己選擇的工會和進行集體勞資談判的權利。
2.2 雇主對于工會活動及其有組織活動,要采取開放的態度。
2.3 不得歧視工人代表,他們可以利用其工作場所執行其工人代表的職能。
2.4 如果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受到法律的限制,雇主促進而不是妨礙,提供類似形式實現獨立而自由的結社和勞資談判。
3、安全衛生的工作條件
3.1 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要考慮到該行業的普遍常識和任何特殊危險性。要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由于工作引起的、與工作有關的或在工作中發生的各種事故及損害健康事件的發生,切實可行地減少工作環境中固有的各種危險因素。
3.2 應對雇員進行定期的和有記錄的安全衛生培訓,這種培訓對于新的和調動工種的雇員要重復進行。
3.3 應為雇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施和飲用水,在可能的情況下,還要提供存放食品的衛生設備。
3.4 所提供的住宿條件,要保證清潔、安全并且滿足雇員的基本需求。
3.5 采用本守則的公司,應任命一名高級管理代表負責安全衛生工作。
4、不得使用童工
4.1 不得再招童工。
4.2 所有公司要制訂、參與并資助童工救濟政策和項目,使任何曾經做過童工的兒童接受正常的教育,直至他們不再是兒童為止。兒童和童工的定義見附錄。
4.3 不得安排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夜間或在危險的條件下工作。
4.4 這些政策和程序必須與相關的ILO標準條款一致。
5、維持生活的工資
5.1 每個標準工資周所支付的工資和福利,至少要達到法定的標準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較高者。在任何情況下,所支付的工資總應足夠滿足基本需求,并提供一些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
5.2 雇員開始工作前,應為他們提供書面的、易于理解的有關工資的雇用條件的資料。在每次支付工資時,要為他們提供本次工資期間的詳細工資情況。
5.3 不經雇員同意,不允許以扣除工資為一種懲罰措施,也不允許違反國家法律扣除工資。所有懲罰措施都必須記錄在案。
6、不能超過工作時間
6.1 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業規定的標準,以較高標準為準。
6.2 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雇員經常性地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并保證平均每7天至少休息一天。加班工作必須是自愿的,且每周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要求雇員經常加班,且必須按額外支付加班工資。
7、禁止歧視
7.1 在雇用、工資、培訓、升職、辭退或退休方面,對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種族、社會地位、國籍、信仰、年齡、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性取向、工會會員和政黨關系采取歧視措施。
8、正規的雇用關系
8.1 若有可能,所有工作必須根據國家法律和常規建立正式的雇用關系。
8.2 不得通過純勞務的合約、分包或者在家工作的安排,或者虛假的學徒計劃來逃避勞動或社會保障法規規定的、對正規雇用的雇員應有的義務,也不能采用過度使用的固定期限的雇用合同來逃避類似的義務。
9、不得采用粗暴的或不人道的方式對待雇員
9.1 禁止使用虐待或體罰、或以虐待相威脅、性騷擾以及侮辱或其他形式的恐嚇對待雇員。
本守則的條款僅是最基本、而不是最高的標準,不應以此阻礙公司采用更高要求的標準。希望采用本守則的公司遵守國家和其他有關法律。當法律規定和本守則的條款涉及同一問題時,應采用較高標準為準。
聯合國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九項基本原則
人權方面:
1. 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
2. 決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
勞工標準方面:
3. 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承認勞工集體談判的權利。
4. 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
5. 消滅童工。
6. 消除雇用和工作中的歧視行為。
環境方面:
7. 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
8. 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
9. 鼓勵無害環境技術的發展與推廣。
沃爾瑪商店公司社會責任守則
沃爾瑪商店公司
WAL-MART STORES,INC.
供貨伙伴準則
沃爾瑪要求其供貨伙伴遵守最高的業務標準。沃爾瑪供貨伙伴及其承包商、分包商必須遵守下列標準,沃爾瑪有權對供貨伙伴的生產場所進行不預先通知的檢查以確定這些標準確實得到貫徹。
所有供貨伙伴須遵守在其開展業務的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業法規與標準,包括勞工與員工聘用法律。如果行業標準高于所在國家的法規,沃爾瑪將支持遵守所在行業標準的供貨伙伴,全部貨品須根據有關法律正確印上或標明原產國名。
員工聘用:沃爾瑪期望其供貨伙伴遵守以下員工聘用條款。
1. 酬勞:供貨伙伴應依法公平地向雇員提供報酬和福利,如果供貨伙伴所在地的酬勞標準高于法律要求,供貨伙伴須按當地通行的酬勞標準執行。
2. 工作時間:供貨伙伴應依法維持合理的工作時間。雇員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適應法律允許的標準并獲得適當的超時工作酬勞。如果某一供貨商常年要求雇員每周工作40小時以上,并不按有關法律要求給予適當的超時工作報酬,我們將不采用該供貨商。雇員應被允許每星期至少有一天休息。
3. 強制勞工:沃爾瑪絕不容忍強制勞工。
4. 童工:沃爾瑪決不容忍使用童工來制造它所出售的商品。供貨伙伴不得雇用年齡低于15歲(或如果所在國法律允許,14歲)的童工。
5. 歧視:確定員工聘用條款和條件的基礎應該是個人工作能力,而不是個人特性或信仰。沃爾瑪支持不因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宗教、殘疾以及其他類似因素而進行歧視的供貨伙伴。
耐克公司社會責任守則
毫無疑問的,我們將在信任、合作、誠實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我們的合作伙伴開展商務活動,我們期望我們所有的商業伙伴也信守同樣的原則。
Nike公司的核心道德是這樣的信念,我們的公司由不同的人組成,我們尊重個人差異,我們致力于為每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
Nike公司設計、制造并銷售體育用品。在這一過程的每一步,我們不僅要達到基本的要求,還要實現作為領導者的期望。我們期望我們的商業伙伴也這樣做。特別地,Nike尋求在以下方面與我們分享承諾的商業伙伴,以推廣良好做法并持續改善。
1.職業安全衛生、工資報酬、工作時間和福利。
2.最大限制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3.尊重個人尊嚴、尊重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沒有虐待或體罰工人的管理方法。
4.完全根據個人工作能力決定招聘、工資、福利、升職、解雇或退休的原則。
Nike公司在世界任何地方都遵守這一行為守則,我們保證與商業伙伴一起遵守這些原則。這些原則是我們之間伙伴關系的精髓,我們同樣保證遵守以下具體的行為標準。
1.強迫勞動。合約方應保證不使用任何強迫勞動,包括監獄勞動、契約勞動、抵債勞動或其他形式。
2.童工。合約方應保證不雇用任何年齡低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的人,如果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較高,則采用較高年齡,但無論如何不得低于14歲。
3.工資報酬。合約方應保證至少支付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沒,包括法定工資、津貼和福利。
4.福利。合約方應保證遵守所有法定福利的要求,包括不限于房屋、伙食、交通和其他福利,如保健、保育、病假、緊急假期、產假和例假、年假、宗教、喪假、公共假期和社會保障、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工傷保險及其他保險。
5.工作時間和加班加點。合約方應保證遵守法定工作時間的要求,加班工作應根據法規要求支付工資。如果加班工作是雇用條件之一,則應在招工時通知雇員。每7天應定期安排一天休息。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或者遵守當地更低的標準。
6.安全衛生。合約方應保證制訂書面的安全衛生指南,若有宿舍,還應包括雇員宿舍在內,并書面同意遵守Nike公司的工廠/供應商安全衛生標準。
7.環境保護。合約方應保證遵守使適用的國家環境法規,并書面同意遵守Nike公司公司的工廠/供應商環境政策和程序,在過程計劃中持續改善,減少環境沖擊。
8.文件和檢查。合約方應同意保存可能需要證明遵守本守則的文件,還要同意在需要的時候,將這些文件提供給Nike公司或其指定的審核員,以便檢查。
迪士尼(Disney)公司制造商行為守則
我們華特?迪士尼公司的各位同仁承諾:
在所有業務領域里和世界各地都實行精益求精的標準;
在所有運作和行為中都嚴守職業道德,勇于負責;
尊重所有人的權利;以及注重環保。
我們期待迪士尼公司商品的所有制造商都信守同樣的承諾。我們要求迪士尼公司商品的所有制造商至少達到下列標準:
1. 童工
制造商不得雇用童工。
兒童一詞系指年齡未滿15歲者(或者按當地法規規定年齡未滿14歲者),或未滿當地規定的較高的最低法定就業年齡者或未滿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年齡者。
即使制造商雇用的青少年不符合上述兒童的定義,他們仍須遵守有關此類人士的任何相關法律規章。
2. 非志愿勞工
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強迫性或非志愿勞工,而無論其是監獄勞工、奴工、契約勞工或其他勞工。
3. 脅迫與騷擾
制造商將給予每個員工尊嚴及尊重,并不得采用體罰、暴力威脅、或其他形式的身體虐待、性虐待、心理虐待或口頭虐待。
4. 不歧視
制造商不得在聘用和雇用做法中實行歧視,包括以種族、宗教、年齡、國籍、社會或民族團體、性癖、性別、政治觀點或殘疾為理由在工資、福利、提拔、懲戒、終止或退休等方面實行歧視。
5. 結社
制造商將尊重員工以合法及和平的方式,結社、組織起來并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而不得加以懲罰或干預。
6. 健康及安全
制造商將按照所有相關的法律規章,為員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并確保其至少可合理獲得飲用水和衛生設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風。
7. 薪酬
我們期望制造商認識到,工資對于滿足員工的基本需求必不可少。制造商至少應遵守有關工資和工時的所有相關的法律規章,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最長工時、計件薪酬率及薪酬的其他部分的法律規章,并提供法律規定的福利。如果當地法律未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則制造商至少應為加班工作支付正常的工資。除非有特殊的業務狀況,否則制造商不得要求員工的工時超過以下二者中較短者(a)每周工作48小時外加班12小時或(b)當地法律允許的對正常和加班工時的限制,如當地法律未限制工時,則為有關國家的正常工作周外加加班12個小時。此外,除非有特殊的業務狀況,否則員工有權在每7天周期中至少休息一天。
如果當地的行業標準高于相關的法律要求,我們期望制造商遵守較高的標準。
8. 環境保護
制造商將遵守所有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規章。
9. 其他法律
制造商將遵守所有相關的法律規章,包括關于商品的制造、定價、銷售和經銷的法律規章。
本《行為守則》中所有提及相關的法律規章之處皆包括和全國性法律、規章制度及相關的條約和自愿性行業標準。
10. 分包
未經迪士尼明確書面同意,制造商不得雇用分包商制造迪士尼商品或其零配件,并僅可在分包商與迪士尼簽署有關遵守本《行為守則》的書面承諾之后雇用分包商。
11. 監測與守法
制造商將授權迪士尼及其指定代理人(包括第三方)從事監測活動以確認本《行為守則》獲得遵守,包括不經通知,對制造設施及雇主提供的住房進行現場檢查;審查有關雇用事項的帳簿和記錄;以及同員工進行私人面談。制造商將在現場保持顯示本《行為守則》獲得遵守所需的一切文件。
12. 出版
制造商將采取適當的步驟,確保向所有員工傳達本《行為守則》,包括在所有員工可隨時出入的顯要場所,以當地語言張貼一份本《行為守則》。
銳步(Reebok)公司人權生產標準
1. 無歧視
Reebok的合作伙伴在雇用工人時不能有歧視行為,在決定雇用、薪資、福利、貸款、懲罰、解雇和退休方面應完全以個人的工作能力為依據。
2. 工作時間及加班
除有特別的情況,包括加班在內工人每周工作不得超過60個小時。有些國家規定的每周工時低于此數,則應遵守國家的規定。在每周7天中工人應至少休息一天。
3. 強迫或強制勞動
Reebok將不與使用強迫或強制勞動的機構合作。其中包括作為政治迫害手段或因為和平方式表達政治見解而受到的懲罰被迫勞動。Reebok不購買由囚犯或強迫勞動生產的原料。如果發現對方利用這種勞動而進行生產,本公司將終止與其的業務往來。
4. 公平工資
Reebok的合作伙伴在工資待遇方面要與本公司持同一觀點,本著根據國情滿足職工及家屬生活需要的精神。Reebok不選擇那些以低于同行業或低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要求付給工人工資的機構合作。
5. 童工
Reebok將不選擇使用童工的機構作為合作伙伴。“童工”指小于15歲(有的國家規定為14歲)或低于法定的接受教育的年齡,如該年齡大于15歲的話。
6. 結社自由
Reebok的合作伙伴應該允許職工有自由結社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Reebok承認并尊重雇員組織起來,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7. 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Reebok的合作伙伴要竭力保證工人有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不能將工人置于危險的工作條件下。
國際足聯(FIFA)指定產品授權生產的勞工守則
依照公平和道德行為規范,對于消費者,國際足聯承認其對授權產品的質量負有責任,對于參與生產其授權產品的工人,國際足聯承認其對生產條件負有責任。
作為授權協議的條件之一,凡參與國際足聯授權冠名計劃的每一個被授權人必須同意,確保生產授權產品的工人,能得到公平的工資和體面的勞動條件,并確保遵守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29好、87號、98號、100號、105號、111號和138號國際勞工公約。
被授權人還必須同意確保,在生產和分銷國際足聯授權產品或這些產品的某些部分的過程中所涉及的每一個承包商或分包商都遵守上述條件和國際勞工公約,被授權人在給供應商下定單之前或確定承包商和分包商,應先評估他們能否達到本守則的規定。
參與國際足聯授權冠名計劃的每一個被授權人以及由被授權人確定的承包商和轉包商,在生產和(或)分銷任何有國際足聯名稱和(或)國際足聯授權標志產品的過程中,都必須執行和尊重以下規范,并且,每一個被授權人必須確保向他們的委托人或他們雇用的工人準確轉達這些規范。
1. 自由選擇就業
不得強迫勞動或雇用抵債勞工(ILO國際勞工公約第29號和第105號)。
2. 就業無歧視
無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見解、國籍和社會出身或其他可區別特征的歧視,提供公平的機會和待遇(ILO國際勞工公約第100號和第111號)。
3. 不使用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只能雇用15歲以上的工人(ILO國際勞工公約第138號)。
4. 尊重工人自由結社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雇主要承認工人享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利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ILO國際勞工公約第87號和第98號)。
5. 支付公平的工資
雇主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和福利至少應達到法律規定的或行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能夠滿足生活基本需要及提供一些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6. 合理的工作時間
工人的工作時間應符合相應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不可要求工人經常性每周工作超過48小時,不可要求工人經常性每周加班加點超過12小時。每7天至少安排一天休息。
7. 體面的工作條件
雇主應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提倡最佳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提醒工人掌握行業的安全常識和任何特定的危險源。
8. 建立穩定的雇用關系
雇主應提供穩定的工作,盡量避免過多使用短期、臨時性的勞工,雇主不可借分包或學徒工的安排規避其對工人應負的責任。應提供青年工人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機會。
9. 執行和監督
被授權人及其承包商和轉包商應采取合作的態度,通過以下行動支持執行和監督本守則。
——向國際足聯或其代理商提供有關的生產經營信息。
——允許經認可的審核員在任何時間對其工作場所和生產作業進行審查。
——保存每一個工人的姓名、年齡、工作時間和已付工資等記錄,并在審核員需要時及時提供。
——通過口頭和書面形式告知工人本守則的規定。
——對任一提供有關本守則執行情況的工人,不可施以處罰、解雇或其他懲罰性措施。
任一被授權人、承包商或分包商如被發現違反本守則的一項或多項條款的規定,將受到直至取消其生產或組織生產國際足聯授權產品資格的制裁,并且被授權人如果不能保證其承包商或轉包商遵守本守則,也將受到同樣的制裁。
按照國際足聯與ICFTU、ITGL WF和FIET間簽署的協議備忘錄所規定程序,受理有關本守則的條文解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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